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1日
日前,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共建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签署的共建学会协议的有力举措。
《意见》指出,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开展共建学会工作,将有利于实现各方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促进学术交流与科学研究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学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学会健康发展,引导学会为学科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提供更有力的服务,形成学会和研究所之间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格局。
《意见》规定,成立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相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共建学会工作领导小组,就共建学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成立学会管理办公室,会同中国科协相关部门承担学会组织建设管理的部分职责。
《意见》要求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所应为学会办事机构提供适当的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并至少保证2个事业编制及相关人员经费。相关研究所应有一名所领导协调学会工作。
中科院将加强对学会学术活动、办事机构人员的择优支持。学会组织举办的重要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可按照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申请经费支持。中国科学院将支持优秀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培训和短期出国(境)访问,支持学会办事机构组织工作交流会议,并对学会办事机构中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学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在国际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如出国参加所任职国际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可按照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资助。
《意见》所适用的学会为中国科协业务主管、办事机构挂靠中国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的全国学会。
目前,为进一步加大对共建学会的支持力度,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己划专项经费104万元支持共建的44个学会。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共建学会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上中旬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和协调有关共建措施的落实问题。
相关链接:1、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共建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2、中国科协与中国科学院签署共建学会协议
3、中国科协与卫生部就医科学会共建问题进行磋商
(转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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