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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热议基金管理“新政”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好不好?有没有帮助科研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依托单位负责基金申请的科技人员,以及参与申请基金的科研人员。

诸多改变令人印象深刻

对于基金依托单位代表来说,这次《资金管理办法》的诸多变革,无疑令他们印象深刻。

中科院微生物所科技处处长杨怀义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本次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建立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另外,将预算调整权下放到项目依托单位并进一步完善了结余资金的管理,增加了项目依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的调配权。“这些改革措施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也更加符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特点。”

“预算调整权下放到项目依托单位以及结余资金管理的改变,更加符合科学研究不确定性的特点,简化了项目管理中不必要的流程,同时也避免了项目结题前突击花钱等问题。”杨怀义这样表示。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科技处高级主管王世波也认为,基金委本次多项规定的修订力度很大,很有新意,对依托单位而言,“改革后依托单位具有部分预算调整权,同时依托单位要接受信用评价,促进依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中科院成都山地所科技与合作处业务主管刘琴也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新版《资金管理办法》更人性化,给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调整权,使得科研资金安排更加合理,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

西安交通大学基金办项目管理人员何会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监督管理方面,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这明确了依托单位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也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监管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包括西安交大在内的依托单位要拿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

有助于提高科研热情

对于青年科研人员而言,本次《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也让他们的科研热情继续高涨。

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梁永锋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基金委对人头费的调整,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和科研工作者的待遇,“国外的科研经费中,对人头费给得很多,有的甚至超过50%,所以我认为对人头费的提高是一个好的开始”。

“人头费的提高,特别是间接费用的提高,是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肯定。这样科研人员可以一方面出科研成果,另一方面改善生活水平,科研热情会提升上来。”梁永锋说。

王世波认为,基金项目对于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归纳提炼在应用技术研究过程中的科学问题,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其次,基金项目对于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理论水平,用理论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中科院自动化所副研究员吴怀宇表示,与高校等全额拨款单位不同,中科院等非全额拨款类预科研院所,普通科研人员要正常展开日常科研活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国家能在经费拨款和资金力度方面,加大对我们这类科研院所的关心力度”。

基金工作应得到高度重视

在采访中,各依托单位代表、 科研人员都对基金委多年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杨怀义坦言,自然科学基金为该所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由于青年科研人员普遍存在科研经历偏少、研究基础薄弱、缺乏知名度等问题,难以拿到其他项目资助。而基金对于科研基础和科研团队没有作过多的限制,对于青年学者的科研启动意义十分重大,很多青年人才都是从青年基金开始起步,进一步获得面上基金、重点基金、杰出青年基金等等,逐步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科学家。

“近三年来,我们所获得了7项重点项目、1项重大项目、1项创新群体项目、3项优青项目、79项面上项目、67项青年项目,非常感谢基金委对于我所科研的大力支持。”杨怀义说。

何会表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西安交大教师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长期以来为西安交大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基金委长期稳定的支持下,西安交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及创新能力都有显著提升。“近10年来,西安交大共获得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2830项,获批经费14亿元,特别是对23位‘杰青’和10个‘创新群体’的支持,已初步取得科研成果。”未来,西安交大已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研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希望在新的框架内,用好资助经费,做好管理工作,让西安交大的科研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刘琴也表示,基金项目对于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否持续获得基金委资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名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基金项目历来以公平、公正、公开著称,有着优良的学术传统,在学者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因此,基金工作应成为每个科研单位必须重视的头等大事”。

此外,对于未来如何贯彻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各依托单位也发表了相应的看法。

浙江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落实法人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学校早在2012年成立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建立了由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具体举措方面,浙江大学加强了宣传引导、分类培训,同时,建章立制,完善内控,建立审计监督常态化机制;推行了科研预算控制模板系统;目前正在改造构建文理兼容的大科研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希望进一步利用完善的信息系统来突破传统人工控制经费的技术“瓶颈”。

内蒙古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项目依托单位,下一步将尽快贯彻落实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做好新旧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过渡与衔接。未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即建立完善的预算审核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跟踪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过程,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规范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完善仪器设备的共享机制,尽量减少在基金项目中仪器设备的预算支出等。

中科院物理所副所长文亚介绍,新的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松了绑,解决了很多的实际困难。但与此同时,也对物理所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理所将尽快进行相应的研究和部署,制定一系列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配合新办法的顺利实施,确保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

(转自: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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