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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6日

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
  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定于2018年8月在北京召开。现将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用项目另行通知):
  一、答辩范围和方式
  1.初评通过的最高科技奖候选人现场答辩;初评建议等级为一等奖、二等奖的自然科学奖项目,初评建议等级为一等奖的技术发明奖项目,初评建议等级为特等奖、一等奖的科技进步奖项目和建议授奖的创新团队,以及初评通过的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视频答辩;初评建议等级为二等奖的技术发明奖项目电话候答辩;初评建议等级为二等奖的科技进步奖项目不答辩。
  2.请提名单位(专家)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查询参加答辩的项目(候选人)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视频答辩地点,请提名单位(专家)于8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办申请。
  二、答辩人员
  1.提名者1人:提名单位(专家)应有1人,或书面委托1名项目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熟悉项目(候选人)情况的相关人员参加答辩,最高科技奖可以委托候选人所在单位人员,国际科技合作奖可以委托候选人合作单位人员。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及最高科技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不能作为受委托人员参加答辩。受委托人员原则上应与初评一致,委托函格式不限,不需提交我办。
  2.完成方不超过4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前三完成人(创新团队至少1名带头人)原则上均应参加答辩,不能参加的须在答辩回执中说明原因,参加答辩的其他完成人排名不限;最高科技奖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答辩,国际科技合作奖由合作单位派人参加答辩,候选人本人不参加答辩。
  三、答辩流程
  1.首先由工作人员在评审会场播放多媒体介绍材料。介绍材料统一使用初评时提交的版本,不需重新制作和提交。
  2.介绍材料播放结束后,评委与答辩人进行问答。最高科技奖和初评建议等级为特等奖的项目,问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参加视频答辩的其他项目,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电话候答辩的项目,请按通知要求等候评审会场的电话呼入,具体问答时间根据评委提问情况而定。
关于专业科学技术内容和应用(引用)情况等方面的问题,由完成方回答。如有涉及提名书“客观评价”内容的问题,由提名者回答。回答提问过程中,如需引述多媒体介绍材料,视频答辩的由答辩人自行远程播放,电话答辩的由评审会场工作人员协助播放。
  四、其他要求
  1.请提名单位(专家)及时将本通知转达参加答辩的项目(候选人)负责人,并于8月15日前将答辩回执(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邮件和附件标题均需注明奖种和项目名称。
  2.请参加视频答辩或现场答辩的答辩人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答辩地点做好准备,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视频答辩时,请在答辩人前方摆放座签以表明身份,座签内容包括“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提名者委托代表”、“第几完成人”等,不需书写姓名,以便循环使用。
  3.请答辩人至少提前30分钟在答辩回执填报的固定电话前等候,并保持备用手机畅通。为保证通话质量,届时将优先呼叫固定电话。回答问题前,请答辩人先说明本人姓名及身份(参照视频答辩的座签内容)。答辩结束后,由评审会场工作人员挂断电话,答辩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回拨,以免干扰评审会场秩序。如在计划答辩时间结束30分钟后仍未有评审会场电话呼入,表明评委没有提问,答辩人可自行离开,我办不再另行通知。
  4.因设备或网络问题不能进行视频答辩时,将调整为电话答辩。如不服从安排,视为放弃答辩。
  5.请答辩人及相关单位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可在我办网站
http://www.nosta.gov.cn查阅),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请各省区市提名单位将答辩安排及时通知本地视频答辩室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保证设备支持发送双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震、吴晓
  联系电话:010-68598485、68598395
  电子邮箱:
nostaxxc@mail.nosta.gov.cn

  附件:1. 各地视频答辩室联系信息表
     (需登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
     2.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答辩回执.doc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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